武当山道教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与制度
武当山道教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与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党在宗教院校制定的方针政策,培养合格的道教人才,必须加强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l、新生必须按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由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或道协组织事先向院方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无故逾期不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此条在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新生)。
2、入学新生在两个月内,按我院招生规定条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官观。
3、每学期开始时,学员按时到办公室办理入学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院注册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不到者,酌情给予处理。
4、实行“淘汰制’’(具体规定附后)。
5、实行“预科制’’(具体规定附后)。
(二)、学员考勤制度
1、考勤办法:
由班长负责坚持每天考勤,填写考勤表,每月5日前交班主任汇总,一式两份,一份张帖教室公布,一份由班主任保存。
2、考勤的内容和缺勤的计算方法:
(1)、考勤的内容是上课、自习、课诵、卫生和集体劳动。
(2)、学员无故不上课、自习、课诵,以旷课论。
(3)、对于规定的集体劳动,无故不参加者,除批评教育外,按旷课论。
(4)、学员上课以后到达教室者算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到达殿堂或劳动场地为迟到。
(5)、上课、课诵、劳动迟到三次作为旷课一节计算。
3、奖惩办法:
(1)、学员考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学员和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将每学员的考勤情况和学员的鉴定、学习成绩、实习成绩.并寄至学员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及宫观,每学期要评选全勤学员并给予奖励。
(2)、对于迟到、早退、旷课、不参加宗教活动和集体劳动的学员给予及时的批评教育。
(3)、对经再三教育不改者,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处分:
一学期累计旷课次数十节以上者给以警告处分;
一学期累计旷课次数在二十节以上者给以记过或留院察看处分;
一学期累计旷课次数在三十节以上者给以勒令退学处分。
4、病假与事假: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宗教活动及其它活动,必须事先请假。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请假条上必须要写明请假原因和时间,送班主任审批(鉴字)后交考勤班长,否则按旷课论。同时,实行销假制度,假满后五分钟内必须向考勤班长销假,逾期不销假按旷课论(以45分钟计算旷课节数。
(2)、病假须有指定大夫诊断的休假证明,并将休假证明交考勤班长,晚5点至次日早8点,需请病假者者首先请学员保健诊断(如属急重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然后写 请假条送班主任审批,否则,按旷课论外。学员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劝其退学。
(3)、学员请事假按《外出请假制度》执行。
(三)、奖惩制度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员,可分别授予“优秀学员”或单项荣誉称号。
2、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奖品、奖学金等。
3、对违犯我院规章制度或有其它错误的学生,按情节轻重或悔改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和不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院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对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明显进步者,可解除其处分;对留院察看且坚持不改的学生,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结论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可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参与或煽动闹事,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学院安定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者;
(3)、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
(4)、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纪律、道规,情节严重者。
(四)、成绩考核制度
1、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考核。
2、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按百分制记分,其评分以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考查按及格、不及格记分。
3、对学生德育的考察,主要通过鉴定或写品德评语的方法实行。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时迸行全面鉴定。
4、考试成绩由教师按学员测验成绩及完成作业等情况进行评定。
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方可补考。
6、凡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均需补考。补考成绩超过六十分者,一律按六十分计算,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
7、凡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包括协助作弊者),该科成绩均以零分计算,并予以纪律处分。
8、学生不得向老师争分、查卷,如对评卷有意见,可向教务处反映,必要时由教务处予以复查。
9、所有试卷一律由教务处汇总封存备查,学生成绩表由教务处统计,记入学生档案。
10、有关学生成绩证明或成绩单,统一由教务处审核办理。
11、毕业(学年)成绩考核准则:
(1)学习成绩考核,共分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种,具体划分如下:
90分以上 一一—— 优
80~89分 ———— 良
70~79分 ———— 中等
60~69分 ———— 及格
59分以下 ———— 不及格
(2)、品德评定以爱国爱教为原则,以遵守学员守则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为标准。
(五)、预科制度
为了使更多的道教徒得到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我院扩大招生并实行分段教学第一学年为预科班,一部分学员学习期满,准予结业;另一部分学员继续进入第二学年学习。
1、预科班学习期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结业:
(1)推荐宫观(地方道协)需要者;
(2)在学院饮食生活方面不适应,或年龄偏大,本人申请回原推荐单位者;
(3)文化基础偏差,成绩跟不上者;
(4)身体素质差或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5)不宜继续在学院学习者。
2、预科班结业学员待遇:
(1)发给结业证书;
(2)在各级道协组织和宫观从事教务活动的学员,生活待遇可参照毕业学员。
(六)毕业标准
1、学员经过两年的学习,学完教学计划的各项课程,成绩合榕者,准予毕业。
2、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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