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道教学院学员处分及申诉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03 访问次数:6524
武当山道教学院学员处分及申诉制度
处分学员程序
一、处分学员的依据:《武当山道教学院学籍管理及学员规章制度》
二、处分机构及程序
1、班级处分机构:由班主任、班委会组成,责任人为班主任。班主任有权组织班上任课教师、班委会对违纪学员进行处分讨论,并提出处分方案,上报学院审批。
2、学院处分机构:由学院领导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责任人为院长。学院对班级提出的学员处分方案,进行审批;可以直接提出对学员的处分方案;受理受处分学员的申诉并负责在2天内给予答复。
学员申诉程序
一、违纪学员有权参加班级处分机构或学院处分机构对自己违纪及处分的讨论,同时可以为自己辩护。
二、违纪学员如果对班级处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2天内向学院处分机构书面申诉;对学院处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2天内向学院处分机构书面申诉,要求复议。
三、学院处分机构得到处分学生的申诉后,2天内进行取证查实,并召集包括处分学员在内的仲裁会议,仲裁会议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上一页:武当山道教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下一页:武当山道教学院学员住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