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道教学院公物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2-15 访问次数:3640
武当山道教学院公物管理制度
学院财产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做到事事有人管。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院公物管理员要切实做好校产登记建档工作,做到帐物相符。二、学院的一切设备(仪器、图书、教具、后勤设备等)均分设专人负责管理。教室内的课桌凳、灯具、门窗及责任区内的财产(花草等)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教学器仪、电教设备由电教管理员负责管理;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后勤设备由总务主任负责管理。
三、分管人员要制定有效的管理细则。凡学院的财物原则上不借给私人,特殊情况须具备手续且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分管人员据具体情况负责处理当事人。每期末清查一次财产,移交财物要求手续完备,做到帐清、物清。
四、固定资产确系年久失修的,经管人员应办理报废手续,即填写报废单,经公物管理员答署意见并报院长审批后,可作报废处理。(年损坏率须控制在2%以内)。
五、新购固定资产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公物管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
六、学院所有人员人人都应爱护学院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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